电黄鳝被逮到一般拘留几天
电黄鳝被逮捕后,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确定拘留的时间。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刑事程序有所不同,因此拘留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时间取决于涉及的具体罪行、案件的性质以及当地法院的决定。可能的拘留时间范围从数天到数周不等。【“生态三湘”专项行动】警示!非法改装电网电捕水产品,这个行为违法!
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好转,乡间水田、溪流中的泥鳅、黄鳝等野生水产品资源也在逐步恢复。特别是当前暖春时节,泥鳅、黄鳝等物种开始进入繁殖期,觅食、配偶等本能驱使它们越发活跃。但有少人数也盯上了这些活跃着的“美味”,他们非法改装使用电网设备,对正处于繁殖期的泥鳅、黄鳝等水产品进行捕捞。经强电流刺激,泥鳅和黄鳝等物种性腺将严重萎缩,造成无法繁殖等后果,非法电捕行为对泥鳅和黄鳝等物种资源具有破坏性的影响。
为遏制非法电捕活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连日来衡山县公安局白果派出所根据群众反映,持续加大夜巡力度,抓获6名非法改装电网设备实施电捕水产品行为的违法人。
稍早前,衡山县公安局白果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反映称,有人在夜间使用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民警获悉情况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夜间便装巡逻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水域、农田等开展巡查。3月10日,白果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梅木村、新塘村、岳北村等处,现场抓获正在使用自制式大功率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人刘某、黎某等6人,并收缴电鱼设备5套、渔获物若干。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黎某等6人被衡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法条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审:罗岳中二审:谭宗阳编辑:阳 洁打击非法捕捞,绝不是一句空话,已刑事拘留8人
各司其职 跨部门联动
7月1日上午,沅江市公安局召开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倜夫主持会议并讲话。打击非法捕捞领导小组专班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伟同志领学了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明确了依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工作的重要性,并就当前打击非法捕捞领导小组专班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做了相应部署。之后,打击非法捕捞领导小组专班成员就各自职责依次发言。
小组会上,王倜夫同志强调,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工作,要深入贯彻,统一思想;二是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务必明确工作分工与职责,要马上行动起来;三是要强化统一组织指挥,明确牵头领导和单位,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四是要加强协调配合,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案件沟通;五是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
7月2日上午,沅江市公安局接着召开局务会,就依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倜夫主持会议并讲话。局党委班子成员、各所、队、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肖伟同志再次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6月18日对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并依照公安部、省厅关于禁渔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我局贯彻落实工作。
王倜夫同志在会上指出,各单位对禁捕退捕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局上下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在增强执行力上下功夫,求实效。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加强与农业农村、渔政、畜牧、环保部门的工作配合,真正形成条块联动、协同配合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坚决完成好禁捕退捕各项工作。
依法打击 护鱼跃鸢飞
在行动上,沅江市公安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决策部署,在积极引导退捕渔民转产转业的同时,加强了对退捕渔民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同时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环保等部门对辖区水域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联合渔政等部门日夜巡查
6月30日上午10时许,沅江市公安局南大派出所接市农业农村局五门闸执法站移送的张某美(男,51岁,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人)非法捕捞案,该所副所长谭杰、民警毛政伟对张某美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6月29日下午,张某美使用网目小于20MM的“地笼王”网具在岳阳108潭水域捕获鲫鱼、鲶鱼、小龙虾数公斤,并将捕获的水产品存放于停泊在沅江漉湖简易闸水域的船上。
目前,张某美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张某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月2日,沅江市公安局万子湖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男,34岁,沅江市南洞庭芦苇场人)。
7月2日13时许,我局接市农业农村局移送的黄某非法捕捞案,接案后,我局迅速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7月1日21时至22时许,黄某在在沅江市南洞庭芦苇场五花洲管区二队大堤外河水域用“电打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时,被正在该水域巡逻的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审讯,黄某对其当晚采用 “电打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鳝鱼数公斤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黄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以来,为确保我市禁捕退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沅江市公安局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捕捞、生产运输、经营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共计破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起,刑事拘留8人;查处行政案件2起,行政拘留3人。形成了强有力的严打高压震慑效应。
打击非法捕捞,绝不是一句空话!
一切,只为洞庭湖水美山秀,鱼跃鸢飞......
【来源:沅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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